本大纲依据教育部相关需求,遵循中学音乐统编教程,参照国内大多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的考试概要和我省中学音乐教学的实质予以拟定。旨在选拔
热爱音乐与音乐教育事业、具备好音乐专业素养与培养潜质,与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同意专业培养。考试概要以考测考生的视唱、模唱能力,演唱、演奏技能的学会水平为主,受测者也应具备较强的音乐表现力。考试试题应重视基础性、综合性、公平性、规范性。
2、考试内容
(一)考试目的与需要
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听觉感官能力和音乐想象
力,评测考生学习音乐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通过考生所演唱的乐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步伐、语言、注意力、姿态、精神状况和音乐的表现能力等;通过考生所演奏的器乐作品,测定考生正确的演奏姿势、基本功、技术水平及音乐艺术表现力等。
(二)考试范围与需要
考试范围主要包含视唱、听音模唱、声乐演唱与器乐演奏的有关内容。对所列考试内容的考察程度基本与考试考哪几科目的的需要相符。
3、考试形式和考试试题种类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内容
(1)视唱(科目一)
可选五线谱或简谱(考场为考生提供备选视唱谱例,并为考生弹奏视唱曲的起始音)
(2)模唱(科目二)
模唱音程、三和弦、大小七和弦(为考生弹奏标准音)
2.评分标准
视唱主要侧重于考核考生的音准、节拍步伐、调性、视谱反映能力和音乐情感的表现力等。
模唱主要考核考生在模唱音程、三和弦、七和弦音高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等。
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