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招〔2020〕31号
各普通高校,各设区市招办:
为切实做好2020年江苏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成办好人民认可的平安招考目的,现就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事情和工作需要公告如下。
1、录取方法、批次准时间安排
江苏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要紧信息发布和与高校的信息交流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电话或传真方法进行。各招生院校须在各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登录我省网上录取WWW信息发布网站,查看并打印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状况,核对招生计划,提出调档比率等,做好录取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为确保我省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将于8月2日至4日进行网上录取模拟演练。8月1日起,招生院校可以登陆NetServer录取专用WWW服务器。院校的用户名、密码、NetServer地址、WWW网站地址等均通过主密钥登录到https://wz.tfsec.com.cn或https://wztt.tfsec.com.cn下载。请各招生院校准时登录,进行模拟演练,并知道录取的相关需求准时间安排。
录取期间,各招生高校须指定专人浏览WWW信息发布网站,并值守本校录取现场联系电话,准时妥善处置各类信息,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020年江苏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8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秋节-19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8月21日-25日录取;
高职院校,9月1日-5日录取;
高职注册入学院校,9月7日-11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含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区域学生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其他院校。
(二)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8月8日-15日录取;
高职院校,8月29日-31日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2、3.
2、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与艺术类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包括A、B、C、D、E、F、G、H等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括A、B、C、D、E、F、G、H、I、J等10所院校,其中,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法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两大量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院校
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艺术类高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对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括A、B、C、D、E、F、G、H 等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括A、B、C、D、E、F、G、H、I、J等10所院校;对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一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公告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需要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填报高考考试志愿。
第一阶段:7月28日至8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包含: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1、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须在7月30日17:00前完成填报。
除此之外,我省专门设立了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考生若获得同一院校多个招生种类或不同招生院校同一招生种类填报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第二阶段:8月27日至28日,填报高职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具体包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院校志愿。
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3、照顾录取政策
依据《江苏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建议》规定,我省2020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依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报名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遭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职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对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有关优待手段。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县、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第三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高学业水平测试策略作出部分调整的公告》精神,从2019年起,对参加普高学业水平必学科目测试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4、录取筹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推行,保证部分特殊种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筹备
1.8月6近日,大全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种类考生名单及其招生院校名字、代码和选测科目需要等。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率,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高校使用101%,在200人以下20人以上的高校使用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使用100%。如高校不按时提供调档比率,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率为100%。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率进行。
2.模拟投档依据有关院校的特殊需要进行。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依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率等需要,第三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后的投档线。
5、投档原则及方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方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须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可以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不是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假如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有关需要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率,不分男孩、女孩,根据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根据院校提出的调档比率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更高成绩需要,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成绩需要。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状况:
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率,根据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用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率,根据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有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率投档。
对考试报名除第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率投档。
高校对进档考生,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与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8月2近日向有关院校提供考生志愿数据,8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起名字单。
(二)投档方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与艺术类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依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率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法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方法录取。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种类投档和录取。对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与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综合评价录取B类试点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准时将不符合录取需要的考生退档,以便这类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对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报名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低于40分。
4.考试报名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要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合格的考生。依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5.提前录取批次其他院校中公布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等9所A类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入选考生,由考生直接与高校确认其是不是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我院将依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且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院校投档前,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需要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院校志愿。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院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越规定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依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立即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可以完成招生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合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可以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合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低于10分。
6、关于注册入学
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院校中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相关需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策略的公告》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实行。
7、录取体制、录取审核和档案移交
1.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推行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需要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依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讲解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置。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推行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状况,预防、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关于新生录起名字册审核和考生档案移交
院校新生录起名字册须经我院核准,并由我院加盖录取专用章,院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公告书》。
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到原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与其他纸质档案一块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8、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依据江苏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成本不能向考生收取。请各院校务必在录取后15天内根据实质录取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普通高中录取费及汇款单位名字。
收款单位:江苏教育考试院
账 号:10100501040000222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云南路支行
行 号:103301010052
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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