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水平,确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章报名
第二条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考试)考试报名条件,且具备肯定艺术专长者均可考试报名。
第三条考试报名方法
普通高考考试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十日,报名要求根据《关于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情的公告》(粤招〔2020〕11号)需要实行,具体报名方法根据《关于做好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粤招〔2020〕12号)相关需求进行。
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五个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兼报;其中,选报音乐类的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这三个类别可以兼报;音乐类考试考哪几科依据考生选择的类别确定。
省统考涵盖的或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需要参加省统考。在我省普通高考考试报名期间,拟参加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应先咨询拟考试报名院校,所考试报名校考专业是不是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并知道是哪类省统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报名网站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若考生仅考试报名省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需考生个人自行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
在我省普通高考考试报名期间,考生未填报省统考类别或勾选校考信息点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许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四条省统考报名
考试报名美术术科统考、书法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登录广东普通高中报名网站(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自行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音乐类(音乐学)专业术科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术科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20年12月十日09:002021年1月9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能修改;于2021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准考证打印(未填考试报名试曲目的考生不可以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考试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能修改,并于2021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准考证打印。考试报名非统考舞种的考生,须填报校考信息。
省统考考试报名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缴费,怎么收费实行广东物价部门核定的规范。我省2021年开始实行书法类专业术科统考,书法类专业术科统考考试报名费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考试术科考试费收缴策略的函》(粤考院〔2014〕166号)美术类术科统考怎么收费实行,每生175元。
第五条校考报名
考试报名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在线报名、在线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公告。
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需要拥有我省校考资格,高考考试报名时须使用艺术类考生号参加报名。其中,参加省统考涵盖专业校考的考生,在高考考试报名时直接填报相应省统考科目即拥有校考报名条件;仅考试报名省统考未涵盖校考专业的考生在我省高考考试报名时,需考生个人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后,才拥有校考报名条件。
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我省考生需要拥有我省校考报名条件及有关需要方可参加校考,不能同意不拥有我省校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还应明确告知考生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我省是不是为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并且是哪类省统考。
广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否认没我省校考报名条件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置。
第三章考试
第六条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考哪几科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考哪几科一致;其中,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七条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科目设置和考试试题内容以《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说明》《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书法术科考试说明》和《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舞蹈术科考试说明》和《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术科考试说明》为依据。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试知识点设置
书法术科统考: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华南农业大学;
美术术科统考考试知识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址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2.考试时间
美术:2020年12月6日;
书法:2020年12月6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0年12月6日;
音乐:2021年1月11-23日;
舞蹈:2021年1月24-28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方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推行细节》(修订)的需要,严格实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的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不能担任校考考官或评卷教师。省招生办将视有关状况通报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点要准时组织职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21年2月十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状况,按肯定比率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考试报名2021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
(二)校考
依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能组织校考,应直接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实行院校)(附件2),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中国画和摄影除外)、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实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除外)统一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实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同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需要统一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能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状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招生办审核赞同后推行);院校所在省份没推行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赞同后推行)。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需要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赞同后推行)。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能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赞同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依据教育部需要,凡2021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需要根据教育部2021年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2.考试知识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20年11月26近日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美术中学、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顺德区实验中学等8个考试知识点推行,并于2021年1月11近日通过广东普通高中管理软件上报有关信息。(具体需要见附件4)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试知识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需要实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同意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法和需要见附件5和附件6)
3.报考条件
高校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离别的方法(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互联网视频等方法进行考核。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用我省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法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4.考试时间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新年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定于2021年3月13日-14日进行普通高考考试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尽可能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公告。
5.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推行。
招生院校依据教育部2021年有关文件需要按时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考试报名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需要,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考试志愿填报完毕后,省招生办将依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普通高中管理软件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考试报名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试知识点(包含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当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正常的状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需要参照《广东新冠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高考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引导的公告》(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文件实行。要加大对考务员工的教育和业务人员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辨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用人脸等生物特点辨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一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大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题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试知识点要高度看重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需要,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题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紧急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大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试知识点的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试知识点,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的考试秩序。(具体需要见附件7)
第九条违规违纪处置
依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院校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置,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考试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置方法》(附件8)等有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考试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紧急的,将予中止普通高考考试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员工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
第四章招生
第十条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三类型别。
第十一条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法、办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能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策略。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要紧依据,内容需要合法、真实,表述明确、无歧义。高校需要严格依据招生章程拓展工作,不能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计划编制
凡2021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需要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依据术科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校考和统+校三类型别,分专业填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实行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获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1年5月15近日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的方法,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能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负责处置。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介绍须严格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实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与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饰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需要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需要(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试科类,学校不能组织校考),普通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录取需要不能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需要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需要,加大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手段,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角逐,切实提升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十四条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推行。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推行,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试知识点,要积极配合有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推行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置。导致重大社会干扰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方法将另文公告。
第十六条本方法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推行,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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