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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www.xu3s.com 2024-06-17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获悉,2024年甘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提醒各位考生认证阅读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报名。


2024年甘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升生源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甘肃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介绍

第三条 学校全名: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字:JiuQ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种类:高等职业院校

主办单位:酒泉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甘肃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甘肃酒泉肃州区解放路66号

邮编:735000

第八条 学历规定: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公告书,考生凭录取公告书来校报到。对获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名字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甘肃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入选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2017年,获评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出色学校奖);2019年,入选全省、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入列中国特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2021年,入列甘肃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2023年7月,作为牵头学校,成立全省首家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联合体。同时也是甘肃新能源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进步中心”,兰州理工大学(酒泉)校区,河西学院(酒泉基地)。先后荣获“甘肃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和“节省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现有在校生12507人,校园占地面积2094.96亩,校舍建筑面积49.98万平米,教学仪器设施总值22608.82万元,图书225.67万册(含电子图书),拥有新能源等各类校内实训基地(中心)14个,实训(实验)室248个。设有17个二级学院,现有校内专任教师736人,校外临时教师288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具备硕士学位359人,博士学位18人,教授54人,副教授270人,通过省教育厅认定“双师型”教师350人。获评全国模范(出色)教师2人;甘肃园丁奖4人;甘肃高校教学4人;甘肃年轻人教师成才奖6人;获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革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甘肃职业教育教师教学革新团队6个。

学校以产业为内驱,以市场为导向,瞄准酒泉以风光资源为依托的新能源产业,以大禹节水为龙头的水利行业智能灌溉产业,以敦煌莫高窟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为品牌的文化旅游产业,以节水高效特点农业为支撑的“一特四化”现代农业,与西北区域基础雄厚、进步迅猛的化工产业等地方支柱产业,专业结构逐年优化,专业内涵逐步提高,达成了专业与产业高位对接。现开设高职专业66个,应用型本科专业4个(兰州理工大学和河西学院设置),建有中国特点高水平专业群1个,甘肃高水平专业群2个、酒泉高水平专业群6个;建成国家骨干高职专业5个、骨干重点专业5个、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甘肃高等学校特点专业4个、甘肃职业教育骨干专业7个、甘肃革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1个,形成了一批以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为龙头的特点优势专业集群。

学校秉承“扎根大漠,荫泽苍生”的胡杨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学校塑造成为西北特点、全国先进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形成丝绸的道路黄金段上具备广泛影响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在服务地方经济进步、社会进步和引领带动地区职业教育协同进步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用途。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拟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种类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考试招生、甘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考试招生包含普通类、体育类、建档立卡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含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转段考试招生和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与各省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学校赞同并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考试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方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实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状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首要条件下,适合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降低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点专业,依据生源状况,在适合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提升低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招生: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实质投档状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寻求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志愿优先”录取规则,即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转段考试招生根据“分专业一校一线、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转段总招生计划没有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考试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高和中职毕业生,以2024年普通高考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根据高于我校2024年高考考试录取第投档相应类别低分数线需要择优录取;未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职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甘肃进步和改革委员会、甘肃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公告》(甘发改收费 [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怎么收费实行,培养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胡杨”奖学金、与金凤科技、新疆宜华、兰州信达、中粮集团、飞翔建业等企业一同设立奖(助)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勤”:勤工助学专项基金;

“险”:学校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和综合保险。

第二十八条 依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成本。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要求,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法,同意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7-268992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察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有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招生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有关专业课不拥有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小心考试报名。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查看。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均在校本部,为公寓化管理;6-8人/间;配备单人书桌、物品柜等设施;wifi全覆盖。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需要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看。已录取学生由学校统一邮寄录取公告书。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甘肃酒泉肃州区解放路66号(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89631,2689925;

传真:0937-2688162;

学校:http://www.jqzy.edu.cn;

公众号:jqzygw;

电子信箱:jqzyzj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同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假冒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讲解权属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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