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宜宾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自贡大安区永田路100号;汇东校区地址:四川自贡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宜宾三江新区白塔路1号;黄岭校区地址:四川自贡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学校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授与权,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出色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推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要、学校进步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各省(区、市)生源状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学校分区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比率拟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方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率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率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实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可选择英语、日语、西班牙语、德语其中一种外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男女孩比率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方法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按综合成绩或文化成绩投档,则以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则以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些省(区、市)有明确规定,则按其规定实行。
2、学校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古筝、电子管风琴、圆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方法,学校根据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方法实行,其中使用“院校专业组”模式省(区、市)的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实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方位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根据省进步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能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1、学校网址:https://www.suse.edu.cn;
2、招生网址:https://zjc.suse.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813-5505999;
4、学校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