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名: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地址:云南昆明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学校介绍: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备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坐落于昆明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米。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室、会堂、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公寓、校医院、饭店及健全的后勤服务区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点,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国内外就业、升学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平时工作。
第八条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职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招生对象
应往届高中和三校生(中专、职高和技校生)毕业生,参加2021年高考考试且分数上线,由云南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
艺术类考生,参加2021年高考考试和艺术类统考且分数上线,由云南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条严格根据教育部及云南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一条学生完成培养策略需要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获得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怎么收费
第十二条学费收费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奖助政策
学校全方位贯彻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云南教育厅有关政策,鼓励学生全方位进步,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云南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云南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6.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7.学校奖助学金:800元-10000元/年。
第五章招生说明
第十四条各招生专业介绍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身体及健康情况需要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考试报名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考试报名空中乘务专业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均匀,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需要:女孩身高160-175cm;男孩身高170-185cm;
(3)视力需要:单眼矫正视力均高于E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没有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擅长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明确,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行走正常,没有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犯罪史,无紧急违纪史;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心脏病,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久治不愈的慢行疾病。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试报名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学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有关规定比率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率。
3.专业录取时根据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4.往届生的录取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看待。
5.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公告书的规按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6.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准时关注,并维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考试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法为准)。录取结束后可登陆云南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看录取结果。
第六章监督申诉及举报途径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过程严格实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角逐、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父母和别的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建议,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申诉、举报。
监督申诉及举报途径:纪委办公室:0871-67986596,0871-67985618
第十八条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67985568
联系人:李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