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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aep9.com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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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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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学校全名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长春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凡具备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需要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角逐、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要紧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大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推行。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需要,学校依据各省(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水平、经济社会进步需要趋势、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原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预留低于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率。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根据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者,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投档分数及考试报名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考试报名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考生,假如未能按志愿进入所考试报名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需要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需要的考生,做退档处置。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需要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6.寻求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目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寻求志愿。经寻求志愿仍没有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水平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根据公布的选考科目需要,实行各省、市公布的策略和有关方法。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10.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广播电视编导、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需要,将根据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练习专业的录取方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实行普通批次录取规则,授与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考试报名专业,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对强基计划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招生简章录取。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3.对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区域及台湾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需要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专业、AI专业、外交学专业,因培养策略需要,宜英语语种考生考试报名。若非英语语种考生考试报名并被录取,且不可以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质,拟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需要。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学校拟定“绿色通道”规范,帮助没办法准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jcc@jlu.edu.cn。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政策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1年度本科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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