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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cyuankj.com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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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网获悉,《新疆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期望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本校招生章程,充分知道学校特点与专业设置。愿你们在高考考试中发挥出色,考入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开启生活新的篇章!image.png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需要,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
10755。

第三条 学校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喀什校区(喀什市学府路)四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
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高工程”建设高校。
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
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与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需要者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与工作推行细节》需要的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与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予以毕业时,完成辅修专业培养策略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与辅修学士学位。

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策略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获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考试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及《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加大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疆大学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用途。

第九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学校机关纪委对学校高考考试招生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

第十条 新疆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推行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新疆大学2025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媒体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推广(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商品设计(130504)和服饰与服装设计(130505)。

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2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凡考试报名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成绩合格后方可考试报名。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根据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推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比率一般为100%,依据各省生源状况可适合调整。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与有关单科考试成绩等状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调剂,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在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根据章程专业需要的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有关科目高考考试成绩排序。

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需要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有关科目高考考试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选考科目为其他种类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有关科目高考考试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所有考试报名英语、俄语、法学(涉外法治人才)、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机械工程(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考试单科成绩有以下需要。image.png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区域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同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需要实行,并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或大学俄语(非菜鸟),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或无俄语基础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考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考试报名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考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三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二十四条 考试报名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以考试报名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课考试与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比70%,专业成绩占比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成绩÷生源地高考考试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生源地统考专业满分×30。

考试报名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定向就业招生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 除有特殊需要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介绍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有关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及历年计划实行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疆大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收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学年制学费现行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媒体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78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如遇国家、自治区等上级部门调整怎么收费,学校将根据新规定实行。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实行对口支援学校怎么收费。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公告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考试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不是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不是真实、符合有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公告、考生档案等是不是一致;

(四)身心健康情况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需要,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等特殊种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不是符合录取需要。

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紧急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情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打造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法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方位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没办法交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成本,获得学籍并注册后,可依据资助政策有关需要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新疆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法: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录取期间)

传真:0991-8586161 邮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党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修改和讲解。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同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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