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教育厅发布《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方法的公告》,明确了随迁子女在浙江参加高考考试报名方法,与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方法,从2019年招生起开始推行。
随迁子女报名方法
报名要求
仍按我省《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推行建议》(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实行。
通过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备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历程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省高考考试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考试。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我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报名步骤
1。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规定进行在线报名,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地考试招生机构按普高考生与中职考生分类大全,分别统一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和职教部门审核。
3。基教、职教部门依据规定条件严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当地考试招生机构。
4。各地考试招生机构依据当地学籍管理职能处室审核结果,在报名网站里进行逐一审核操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把审核结果反馈给每位考生。
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方法
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高考考试的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须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名步骤
1。初次申请步骤
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在报名网站中勾选残疾考生初次申请考试便利,并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有关信息,向报名地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报名地考试招生机构依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需要,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大全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结果数据输入报名网站保存。
残疾考生可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
2。第三申请步骤
已成功申请学考选考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报名时系统自动依据身份证号匹配并在报名页面显示已审核通过的考试合理便利结果,考生可以在报名网站里查询已通过的《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电子文档,不需要第三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如需变更已有考试合理便利项目的,则按初次申请办理,原通过的考试合理便利结果作废。
链接
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推行建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建议的公告》(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质,现就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推行建议:
1、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程度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就地同意义务教育的问题。但伴随进城务工职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需要,对于保障和改变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大和革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备要紧意义。
2、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总体需要
坚持以科学进步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经济进步方法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对在我省具备稳定住所和职业的外省籍进城务工职员,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其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既要积极研究随迁子女就地升学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流入地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又要坚持办学标准,切实保证本省户籍学生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不受影响。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地方实质,立足目前,把握趋势,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
3、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基本条件
通过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备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历程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省高考考试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考试。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我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初中升高中的条件,由各市、县(市、区)依据当地外省籍进城务工职员数目、经济社会进步水平、产业结构布局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据外来进城务工职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与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状况,在动态测算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各市、县(市、区)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推行策略,应于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十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厅要尽快研究制定外省籍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政策的指导建议,加大政策指导,加强统筹力度。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保障工作
各地要深入拓展教育需要和教育资源调查,准确学会教育资源和随迁子女近况,科学预测其进步变化趋势。在广泛调查和征求建议的基础上,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进步出发,准时研究颁布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条件和方法,并加大政策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结合常住人口、教育资源状况与发展势头,调整健全中小学布局,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满足适当的教育需要,确保教育科学和谐进步。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转学、学籍等管理规定,规范招生秩序,切实预防和制止中考、高考考试移民现象发生;进步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进步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大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推广健全居住证规范,准确提供进城务工职员及随迁子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准时提供进城务工职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