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普通高职教育招生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含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依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实行。
2、考生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需要已参加2019年陕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考试统考)报名或陕西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3、招生计划
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突破本校2019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4、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建议》精神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拟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校所拟定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除应包含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需要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明确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法、时间、地址和方法;本校各招生专业介绍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方法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率等。
各招生院校需要于2018年12月25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通过之后,各校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予以备案,同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筹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5、分类考试招生方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步骤。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需要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依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高职教育院校需要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和测试的具体推行方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使用多种方法,将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时间、方法,综合评价的方法和录取规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
2.测试考核
高职教育院校要依据生源种类,对具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所有测试要做好成绩记录,并需要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成绩库。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各高职教育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得普高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预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教育院校需要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需要包含考生名字、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纵何形式的录取公告书。
4.报到注册
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能晚于2019年4月15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需要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手段,扎实做好新生入学前有关工作。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9年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需要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公告》(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16近日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需要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并对不相同种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相关需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实行。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根据《2019年陕西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推行方法》(陕教〔2018〕325号)实行。
6、录取资格认定
上述第(一)(二)(三)种模式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在2019年4月15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含高考考试统考在内的其他种类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含高考考试统考在内的其他种类考试招生。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考试统考录取的新生一模一样。
7、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改革试点
依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法的需要,我省将不断健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稳步推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全省统考。
根据试点先行的方法,2019年由部分示范高职院校牵头,拓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采取校际合作分专业类拍摄机测视频、自主命题的方法联合组织机测,成绩在各示范高职院校有关专业间通用,原则上各示范高职院校不再自行组织有关专业的测试,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招办批准后可在机测联考的基础上增加校测环节。本次机测联考改革试点旨在为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全省统考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其他高职教育院校也可积极参与。
8、相关需求
(一)严密组织,加大统筹领导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推行,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点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大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完善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科学拟定推行策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健全规范,加大保障,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本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推行。
(二)严格规范,广泛拓展宣传活动
各高职教育院校需要严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拓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各市、县(区)招办要广泛宣传,让考生全方位知道我省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大对高职教育院校的服务支持力度,集中拓展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考试报名。各高职教育院校要积极宣传院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与对考生的奖励打折政策等。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不真实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职员到其他院校周围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如发生以上违规行为,查实后除全省通报批评外,后期高考考试统考录取时将适度调减其招生计划。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推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测试
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能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需要根据以下需要组织推行好测试工作:
1.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测试工作的重点,拟定周密策略,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测试一试题试题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置。
2.切实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尤其是部分申考试报名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应科学安排测试考场,周密组织测试,消除所有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拥有条件的学校,应将测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试知识点进行。
3.需要严格根据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址、方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题、测试记录、成绩单等有关资料需要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4.测试原则上应在本校组织推行,确需在校外设置考试知识点组织测试的,需要提前向省招办申请,获批后方能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校外测试的地址只能安排在当地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各高职教育院校要在组织测试前,向设置考试知识点学校所处市级招办书面报告备案,各有关市级招办要对高职教育院校在当地组织的测试进行督查巡视。
5.依据近年工作实质状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申请与应考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严格实行招生章程,杜绝违规行为
各高职教育院校需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拓展预录取与后续工作,严格遵守以下需要:
1.是不是预录取考生、预录取至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预录取过程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讲解。
2.文史类招生专业介绍只可预录取高考考试统考考试报名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介绍只可预录取高考考试统考考试报名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介绍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考试统考考试报名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介绍中是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单招类招生专业介绍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3.需要按时准确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4.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需要按时准确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不能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起名字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要严密防范,确保信息安全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过互联网进行,考生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各高职教育院校通过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本校的考生的所有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需要采取有效手段,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各校所下载的考生个人信息只可以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能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拓展违规招生活动,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对申报本校的考生信息安全负责。任何因信息泄露致使的遗留问题甚至法律纠纷,由有关高职教育院校负责解决。考生本人对我们的考试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买卖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要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各中学等生源学校需要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能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深入推行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需要落到实处,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禁高职教育院校未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教育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有关职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成本;严禁提前发放录取公告书或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因涉及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置。
请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将本公告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有关中学,并需要各有关中学加大对本校教员工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大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考试报名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严肃处置。
陕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