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招〔2019〕41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高学业水平测试必学科目考试报名方法的公告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高学业水平测试必学科目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江苏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方法》和《江苏2020年普高学业水平测试必学科目考试报名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十月29日
1、报名要求
1.具备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身体情况符合有关需要。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职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拥有以下条件:
(1)在我省获得普高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高学习历程;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出租)。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要求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职员不能报名:
(1)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方法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中止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置且在停考期内的职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