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方位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字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字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种类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包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第七条 具备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推行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进步情况、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参考近年来本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实质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等统计剖析,编制当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水平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十三条 考生档案需要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需要予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需求。身体健康情况具体需要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介绍状况总表》实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考试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质状况确定学业水平报考条件及各省选考科目需要,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至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分数线及考生高考考试志愿,依据高考考试投档成绩,根据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录取需要,调入新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外语教学中,非外语类专业主要使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需要达到学校的培养需要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状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需要者不退档;没有完成计划采取寻求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学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考试投档成绩,加分低于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考试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成绩成绩”的成绩排序办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需要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需要,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考试成绩高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的符合资格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高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实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运动练习专业、保送录取出色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种类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根据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实行。具体方法由学校根据有关招生工作需要拟定,详细情况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五章 怎么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怎么收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与与日本千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怎么收费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勉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打造健全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勉励出色学生获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推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策略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有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生传真:020-87111502
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招生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招生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0-8711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