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高考信息网 > 中考资讯 > 备考 中考心理

2024年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www.magglam.com 2024-06-25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网获悉,《2024年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已发布,请筹备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祝愿所有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

2024年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与学校所面向的有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1276,江苏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法,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法,合作举办奥卢学院,招收软件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南京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介绍: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备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与权。是一所来自于机械、电力、能源动力与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进步的应用型高校。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方法》规定的毕业需要且符合双方授与学位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授与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由海外合作高校颁发相应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推行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同意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地区协调进步、招生与就业等原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低于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依据生源状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赞同后实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考试报名需要符合我校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缘由,适合男孩考试报名,其它专业男女人别比率不受限制;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合色弱、色盲考生考试报名。其他专业体检需要严格实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考试。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打折政策,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考试报名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根据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质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考生投档分已包括排序分的,直接按投档分排序录取。

2、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如无同分排位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需要,只须包括“物理”或“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需要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一模一样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一模一样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高考考试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一模一样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考试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适合英语语种考生考试报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苏价费〔2017〕135号文),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怎么收费预收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英合作专业26400元(海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奥卢学院合作专业51000元。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方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依据江苏物价部门批复的规范(苏价费〔2002〕369号文),根据宿舍设施状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南京工程学院

2024年5月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

  • 江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投档状况统计表(体育类)
  •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大全
  • 贵州2024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复检合格考生名单公布

[]2020四川艺术体育类专

[]2024年华东理工大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