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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laomaji.com 2025-03-10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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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己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里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坐落于北京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坐落于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坐落于北京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与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有关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行教育部和学校拟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推行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同意广大学生、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我校依据各省(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水平、经济社会进步需要趋势、毕业生就业水平情况等原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含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中国大陆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相关需求拟定方法并实行。

  第十三条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感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推行方法》实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拓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低于公布计划的1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学校可接收伏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依据实质状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状况时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种类。

  第十八条学校对已投档考生,使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状况时,除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九条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策略和有关方法实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范围需要。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有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种类招生,根据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有关招生方法实行。

  第二十一条依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云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或中英双语讲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二条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依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征,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可以准确辨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考试报名医药学类专业,不然将很难完成学业。

  第五章怎么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规范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根据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根据当年研究生标准实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公共管理类、云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2021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公告书和《新生入学指南》需要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情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拓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向社会发布。终讲解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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