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知道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拓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字: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
第四条: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国标代码:11074
湖北招生代码:C507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荆州沙市区工农路22号
第八条:学院基本概况: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地处漂亮富饶的江汉平原、座落在人文汇集的古城荆州。学院创办于1983年,以理工科为主,兼有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专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办学历史悠久、学风优良,是莘莘学子的求学乐园。2010年,经湖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由“沙市职业大学”更名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现已开设智能光电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8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省份为:重庆、安徽、江西、江苏、广东、海南、甘肃、吉林、四川、陕西、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浙江、福建、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西藏等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二条:考试报名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率不限。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第十四条: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生源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有关科目成绩或加试需要,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予以确定;考试报名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高校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需要合格。
第十五条:对考试报名我院的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合增加分数投档和在我院调档分数线下适合减少分数投档状况,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规定实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根据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实行收费政策,怎么收费按湖北物价部门批准的规范实行。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沙隆达奖学金”、“凯乐科技奖学金”、“雪莱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院依据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开设绿色通道,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职位,帮助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第十九条: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招生联系方法:
详细通讯地址:湖北荆州沙市区工农路22号
邮政编码:434000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252882,8517410
传真:0716—8881026
招生咨询QQ:673917463
网址:http://www.jzlg.cn
E-mail:20402744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