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字:西安交通大学。地址:陕西西安,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革新港校区(西安长安区河堤路)。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与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字为Xi’anJiaotongUniversity。对获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为西安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同意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规范和程序,打造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与有关规定并组织推行,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要紧事情。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推行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帮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咨询、考试报名等工作。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本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历年计划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行。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理工类(医学类在部分省分代码或单列)、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和调档分数线。依据教育部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使用高中一年级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能超越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高考考试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需要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有关需要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考生高考考试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种类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推行具备“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点的革新型人才培养策略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革新能力”为目的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入校后根据培养策略需要进行主修专业选择,依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招生专业介绍大类名字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2021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介绍》。
第十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的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预资格生,简称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预资格生,简称越杰计划Q)录取。进校后依据学买卖愿在所录Q班包括的本科专业内确定主修专业,同时具备参加所录钱学森班、越杰计划对应模块的选拔资格。
第十八条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考试报名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考试报名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九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推行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高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依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高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打折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高考考试成绩符合简章规定者,在高考考试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打折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打折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打折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需要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低高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方法》(西交校发(2018)7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址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招收中国大陆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书法类等特殊种类的招生工作,实行相应的招生简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打折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考试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打折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拟定,并纳入我校高考考试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介绍体检标准》,请有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八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根据陕西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规范实行,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方法、新生新方法”,根据学年收取。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成本,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健全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缘由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相应调整有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非英语考生请小心填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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