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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www.68sup.com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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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获悉,2024年甘肃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提醒各位考生认证阅读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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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4〕2号)及各省关于2024年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需要,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原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甘肃教育厅赞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名:兰州工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种类: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甘肃兰州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同传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授与兰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落实甘肃招委会的有关规定与需要,拟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依据学校的进步规划、办学条件,拓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和推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职员为组长的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等原因综合剖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具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教育厅、甘肃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公开程序、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非高考考试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没办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置。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法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专业组内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不可以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的,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假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法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依据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难以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英语类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小心考试报名。所有招生专业介绍均无男女比率和应往届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同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有关招生需要。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第一比较文化课成绩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以上规则录取时,仍有成绩相同者,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负责学校招生的部门准时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讲解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互联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同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兰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推行细节》文件需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五章 怎么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根据报备主管部门后的规范实行。

1、学费:

1.省级一流(特点)专业、法学类专业:22800元/人·学年;

2.工学类、艺术类专业及金融科技、商务英语、云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21800元/人·学年;

3.其他专业:198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校本部):

4人间:2600元/人·学年;6人间:21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以上怎么收费如有变化,学校将根据报备后的新怎么收费实行。

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出色奖、三好学生奖、革新创业奖、出色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人·学年。同时,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职位等方法,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12000元/年),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工作依据甘肃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学费按普通本科的学费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假冒兰州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同的,以国家和当地省份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由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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