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推行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名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考试生。
第五条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方位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情。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平时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学院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情。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状况进行。
第十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孩比率原则上不限制。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需要的省份,实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需要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父母的有效联系方法。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yucte.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
第十六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方位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收费按湖北物价局核定的规范实行。
第十八条学院打造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勉励和保障机制。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出色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额度可达8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2200-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为8000元/年;学院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职位。
第十九条学院以“所有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适应学生特征、适应社会需要”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特点办学。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者,按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打造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个人创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地址:湖北荆州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5116999、8067518
电子邮箱:zsb2507@163.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