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依据《中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种类: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成立时间: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人民政府批准(渝府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打造的,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策略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需要,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学院全名: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14237。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八条招生计划:2021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合的方法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现在我院占地面积796916平米,总建筑面积340373万平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48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网络设施齐全)可满足10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78万余册,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米的学生饭店。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考试报名要求,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均可填报高考考试志愿考试报名我院。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率: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率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需要进行。
3、考试报名志愿处置方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依据高考考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需要。
5、对于考试报名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孩不限。考试报名我院的考生应依据自己健康情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需要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自觉同意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许老师,监督电话:023-85552322。
第五章怎么收费
第十四条严格按重庆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怎么收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487号文件规定实行。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学费以重庆价格主管部门局核定价为准(标准9800—18000元/年);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1000—1600元/年)。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手段
第十五条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除此之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与助学金。
1、学习出色奖:一等奖每个人1000元;二等奖每个人800元;三等奖每个人500元。
2、竞赛活动出色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赛活动1、2、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得省(市)竞赛活动1、2、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院竞赛活动1、2、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3、社会公益奖:奖励见义勇为、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4、出色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个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个人奖励3000元。
第十六条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对出色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
第七章入学及复查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审察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察发现新生的录取公告、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质状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不然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23—85551282、85552347、85552345、85560130.
学校网址:http://www.cqdxxy.com.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负责讲解。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推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