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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推行方法的公告

来源:www.sdfkhb.com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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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福建教育考试院获悉,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推行方法的公告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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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2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推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维护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福建教育厅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推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推行策略》(闽政〔2019〕5号)、《福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闽招委〔2022〕4号)等文件精神,拟定本推行方法。

  第二条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推行方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

  第三条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推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推行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具体推行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高校应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作出讲解与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置。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推行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高校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考哪几科成绩和3门我省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成绩构成,文考总分满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

  第六条各类别、各录取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均先组织推行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征求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仅设1次征求志愿),并推行第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第三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并推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有关志愿。

  第七条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在各类别、各批次录取过程中,高校不能以考生舍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第八条高校应严格根据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交流。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导致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处置。

  第九条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一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栏目。考生不能重复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为不一样的“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艺术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投档录取。省考阶段指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实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的阶段,校考阶段指用校考成绩并实行招生院校对姥爷布的规则进行录取的阶段。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仅对在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的剩余计划进行征求。

  2.本科批省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批校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率

  第十三条投档模式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参考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与本科批校考阶段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模式。本科批省考阶段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十四条投档比率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投档数目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军队院校区别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均为考试报名院校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需要,则全部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其投档比率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

  3.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需要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教育部赞同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需要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如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六条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建议,并将录起名字单和预退档建议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中,高考考试总成绩高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高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条件。

  2.本科批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饰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相应类别的综合分(按实质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依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如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考试总成绩高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降分征求志愿时,高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专业统考成绩高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投档条件;高考考试总成绩高于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分、专业统考成绩高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投档条件。

  在艺术类本科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法和同分排序规则与我省规定不同时,按我省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均按实质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成绩、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如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考试总成绩高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高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投档条件;高考考试总成绩高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高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专科批投档条件。

  2.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方法

  第十八条普通类

  1.根据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和医学类定向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除福建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福建内民办高职院校第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方法与第征求志愿相同。

  第十九条艺术类

  1.本科批省考阶段。第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考试总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并组织投档录取。

  2.本科批校考阶段、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考试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福建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福建属高校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考试外语成绩不能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其他种类招生

  第二十二条其他种类招生包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种类招生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定向招生、省内院校(专业)专店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等。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1.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栏目,按特殊种类项目需要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1次征求志愿。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种类。

  2.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征求志愿都根据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部分特殊种类招生高校须按我省终确定的投档比率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凡拥有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且高考考试总成绩高于相应普通类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4.凡拥有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且高考考试总成绩高于相应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第二十四条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本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进行,专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进行。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有空编的中小学(婴幼儿园、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规定年限。市县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按市县有关管理方法实行。

  第二十五条边防军队子女预科班

  1.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高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定向招生

  1.医学类本科院校专店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考试报名的考生需要具备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考试。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店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考试报名的考生需要具备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考试。

  2.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在普通类提前批推行定向招生的,在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推行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3.医学类院校推行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辖某个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推行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与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省内院校(专业)专店面向某市、县(区)招生

  考试报名省内院校(专业)专店面向某市、县(区)招生的考生,须具备该市、县(区)户籍,且在该市、县(区)报名并参加高考考试。

  第八章志愿填报

  第二十八条高校招生志愿(包含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即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选考科目需要与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等,按有关规定和需要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将在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因为考生个人缘由,发生账号和密码失窃,导致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填报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能两类同时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历史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历史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物理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物理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可以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普通类实质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普通类实质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法,广泛拓展我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预防被别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代替或干涉考生填报高考考试志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作为有外语口试需要的招生专业介绍的录取依据;在招生录取系统中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现。

  第三十四条考生可通过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有关高校网站,查看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第三十五条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另文公告。

  第三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如遇见特殊状况、突发问题或本推行方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同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

  附件:2022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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