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与相应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三江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南京雨花台区龙西路310号。
第四条 学校介绍:三江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首家民办本科院校,具备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与权。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1000余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学校以“强化优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培育新兴专业”为指导,组建了与江苏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对接的六个专业集群,形成了工、文、管、经、法、艺、理等协调进步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五条 学校面向国内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字:三江学院。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三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规定的学生,授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推行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同意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考试人数、地区协调进步,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详解。学校安排低于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专业介绍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率无限制。
第十四条 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考试;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和综合素质评价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根据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依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和方法
1.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介绍志愿进行录取,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置完该生所有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则进行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退档处置。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需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投档后,再进行专业调剂。
2.录取同分比较方法
(1)江苏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江苏艺术类(美术类)统考考生,遵循江苏有关艺术类的投档分构成方法录取(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分由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分按肯定比率构成)。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考试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非江苏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非江苏艺术类(美术类)统考考生,使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美术类)统考的规则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考试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英语、日语专业需要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非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小心填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经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公告书,录取公告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法寄达,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提供查看。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奖助学手段
第二十四条 2024年招生专业介绍学费依据江苏进步改革委和江苏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情的公告》(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收取标准为:文科类22000~24000元/生年、理工科类24000~26000元/生年、艺术类26500~28500元/生年(招生专业介绍具体学费怎么收费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住宿费依据《江苏物价局、江苏财政厅、江苏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17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出色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三江励志奖学金、吴其瑾奖助金、林爱华奖助金和校外企业、校友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通过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法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公告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或请假未获学校批准者,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三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置。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怎么收费、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三江学院招生网查看,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状况进行发布和讲解。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南京雨花台区龙西路310号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2。
招生咨询电话:025-52897064
学校网址:https://www.sj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ju.edu.cn
电子信箱:sjzs@sj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235494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关于招生详尽信息在学校招生网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