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试报名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缘由,没办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有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相关需求组织推行。
7.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大夫担任。体检大夫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6条的有关需要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推行程序等,根据《安徽教育厅安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推行建议的公告》(皖教办〔2019〕6号)和省考试院拟定的《2020年高考考试考生体检工作引导》实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后裁定。
10.考试报名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实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等相关需求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需要,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补充需要。补充需要需要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讲解,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最新高考考试资讯、高考考试政策、考试前筹备、志愿填报、分数线等
高考考试时间线的全部要紧节点
尽在高考考试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