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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www.fjydqs.com 2025-02-24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获悉,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发布,提醒各位考生认证阅读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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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新疆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60,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8月26日,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是新疆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分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新医路393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与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法、招生计划并组织推行,讨论决定其他招生工作要紧事情。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推行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本科、专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实行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在非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在高考考试改革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状况下,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专业志愿计划已满,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特殊需要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置。

第十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根据语文、文综、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根据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原则上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孩和有专业志愿的女孩,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女孩。依据用人单位常见需要,建议考试报名法医学专业的学生眼睛*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孩身高在1.70米以下,女孩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十七条 护理专业招收女孩和有专业志愿的男孩,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男孩。需要考试报名考生身体完善、五官端正,女孩身高1.58米以下,男孩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十八条 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维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维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

第十九条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针灸推拿专业,只招收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中职毕业生,考试报名资格由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审核。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店面向县级及县级以下免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录取后持录取公告书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等部门为全区乡镇及以下培养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计划,录取后持录取公告书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专科学生的专升本状况,按当年自治区有关政策实行。

第二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本科、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因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对学生的录取公告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考试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不是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不是真实、合乎有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公告、考生档案等是不是一致;

(四)身心健康情况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需要,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凡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情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收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专业4000元/学年;专科专业3900元/学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学年。怎么收费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习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工作理念,已形成“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扶助”多位一体的、“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多元混合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全方位帮助学生安心就学、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邮编:830017

招生咨询电话:0991-2110666、2110555

新疆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xjmu.edu.cn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网:https://welcome.xjmu.edu.cn/

公众号:新疆医科大学(微信号:xjykdx1956)

新疆医科大学学工部(微信号:xydxgb)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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