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需要的新生,依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章校名、校址
第二条学校全名: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学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201204)
第三章办学层次与办学种类
第四条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全日制本科生(学制4年)的招生资格。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五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招生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实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策略;全方位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方位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过生日常工作、贯彻实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策略;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推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招生专业介绍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专业介绍: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国际商务、税收学、审计学、法学、英语。
第十条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学生毕业后,如考试报名公务员招考职位,需要严格遵循考试报名当年的国考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进步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进步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有关需要经海关总署及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年度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七章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其中考试报名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拥有下列条件:
(一)男士身高高于168厘米,女人身高高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眼睛矫正视力均高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点和缺点,无各种残疾。
考试报名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的考生还应拥有下列条件:
(一)男士身高高于168厘米,女人身高高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眼睛矫正视力均高于1.0(标准对数视力5.0),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无色盲、色弱;双侧耳语听力均高于5米,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点和缺点,无各种残疾。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依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录取的女孩比率低于30%。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买卖见。
第十九条考生总分相同,则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其中考试报名非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考生同分状况
下录取规则:
1.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成绩;
2.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成绩;
3.参加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广东、重庆、湖南考生,先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数学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外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二)考试报名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考生同分状况下录取
规则:
1.非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同分录取规则
若同分,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2.参加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同分录取规则
参加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先比较数学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语文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九章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察达到毕业标准的,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怎么收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上海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怎么收费: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含教程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怎么收费,学校将根据调整后怎么收费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一章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即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获得学籍后,依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可享受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依据本章程及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全过程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社会监督,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信访与投诉。
(一)学校接待地址:学校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559
第十三章咨询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一)咨询电话:021-28991053
(二)电子邮箱:zsb_zx@126.com
(三)学校网址:https://www.shcc.edu.cn/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同,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