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江门江海区五邑路683号;
南校区:广东江门新会区睦洲镇励耘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获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需要者,颁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软件工程(电子竞技方向)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的软件技术专业联合拓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通过广东夏天普通高考考试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策略需要,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条件和需要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需要的,可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广州理工学院的会计学专业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的云数据与会计专业联合拓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夏天普通高考考试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策略需要,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条件和需要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理工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需要的,可获得广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考试报名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对应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哪几科须合格。具体需要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策略和调档比率。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与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需要根据各省公布的选科需要实行,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公布的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需要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根据各省公布的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外省的有关需要根据各省公布的文件实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需要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有关工作按广东招生办有关文件需要实行。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怎么收费按《广东进步改革委 广东教育厅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与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相关需求实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7500-4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7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3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校本部:0750-3963333
南校区:0750-3952222
传 真:0750-3072288
电子邮箱:82093488@qq.com
学校网址:www.gdnfu.edu.cn
招生网址:www.gdnfu.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同意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杨筱
监督电话:0750-3073133
电子邮箱:1223310400@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于2024年4月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察通过,适用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4年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同,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