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确保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根据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种类为独立学院;办学地址:安徽芜湖弋江区文津西路8号(过渡校区)。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员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调档比率根据100%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第九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采取“专业清”的方法录取,具体操作如下:先将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一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填报某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生源充足时,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视其他专业录取空缺状况和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进行依次录取;考生成绩没办法满足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作退档处置。艺体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法录取。浙江、江苏、福建根据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条考试报名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低控制线,按各模块省统考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法录取。
1.体育类专业按“体育类”综合分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根据“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根据“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考试报名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在安徽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高于100分(150分制),理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高于105分(150分制);我院招生委员会将根据高考考试英语科目难易适合提升或减少英语单科线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英语单科成绩划定后,根据“专业清”方法录取。
第十二条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后可以参考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大类招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收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费按安徽物价局、安徽财政厅、安徽教育厅核定的怎么收费实行。具体学费收费标准为:非艺术类专业11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如有收费变动以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第十四条学院现有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勉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结合学院实质状况拟定,并作为高考考试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将拟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53-5771509;电子邮箱:wjxyzs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553-5117511;招生网网址:https://wjzsb.ahnu.edu.cn/,招生咨询QQ群:824364195。
第十八条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