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山西相关需求,结合我校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字:太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
1010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录取公告书签发人:王志连,太原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第八条办学地址:太原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太原晋源区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情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实行,录取时以实质考分为准。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使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江苏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需要为选测科目达到2B,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
第十五条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的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是依据学校的总体进步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势头,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实行教育部和山西教育厅核筹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3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因为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怎么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费严格根据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实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出色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置。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讲解。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法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du.cn/
电话: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万柏林区西中环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