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保证贵州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拓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建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规范改革的建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贵州警察学院(学校代码:4152012107)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贵阳南明区龙洞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五条贵州警察学院是贵州一所公安政法类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
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点,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政法事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70余年来,学校先后为省内姥爷、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毕业生达5万余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推行全方位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发布的为准。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公安专业招收女孩计划数低于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中包括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
拟在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山东、河南、江苏、福建等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只投放贵州)。
第五章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测需要
第十条考试报名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和紧急慢性病),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可以适应学校警务化管理需要。
第十一条考试报名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第十条外,还应当拥有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共;
(四)遵纪守法,诚实诚信,具备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生源地为贵州(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考试报名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贵州公安厅统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评测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面试主要从考试报名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适不适合同意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实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士170厘米及以上,女人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士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人在17.1至25.7之间。(计算方法:体重/身高的平方,单位:千克/米2)。
(三)视力:单侧*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体能评测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评测。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评测结论为合格。
第十七条考试报名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测。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需要在各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试报名我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贵州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考试报名我校非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在本科志愿栏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公告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考试报名我校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志愿下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进行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七章复审复查
第二十二条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拓展入学资格审察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类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拓展入学资格审察工作。审察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怎么收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的准收费。 第九章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奖学金规范,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依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策略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需要,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就业。公安专业毕业生,依据《关于加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建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规范改革的建议》等文件规定,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个人创业。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严格实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同意社会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方法获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85407599,0851-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真:0851-85407599
学院:http://www.gzjgxy.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同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