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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heibaiwei.com 2024-06-24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网获悉,《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请筹备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祝愿所有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
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种类: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址:明故宫校区(南京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含普通高考考试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飞行员、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状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拟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拓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有关事情。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本科招生工作的实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需要,着力促进地区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结合历年招生实质状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看。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需要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水平优先的原则投放用。

第四章 招生种类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同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一般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一般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要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依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要只招收男孩;依据专业培养特征和行业实质状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孩考试报名,女孩慎重考试报名;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依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质需要,对考试报名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作以下补充需要:

飞行技术专业还需符合《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推行方法》规定的体检需要;结合民航专业特征,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需要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需要考生单眼*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应用化学专业色盲、色弱不主张考试报名。

第十六条除艺术类专业,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最佳选择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最佳选择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第一对已投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剔除末位同分多余考生。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情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需要,将调剂到其他专业,不然作退档处置。调剂依据考生分数及投档状况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要与我校考试报名专业需要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

(1)凡考试报名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同的专业考试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2)考试报名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根据需要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同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状况下,进档后,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状况下,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高者,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高考考试文化分高者,高考考试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考试报名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根据需要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同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状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依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需要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通知》。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需要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和贵州等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需要为理科(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包括物理和化学)。

(3)2024年我校招飞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的60%实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别、心理健康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考试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高考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状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公告。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需要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等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江苏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质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怎么收费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实质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将来依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海外学费根据海外高校怎么收费实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低学费收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成本区别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学、智能飞行器技术、汽车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机器人工程、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核工程类(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将军路校区学习;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其余专业大一大二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大三大四在将军路校区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第一阶段学习地址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址依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打造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确认定的基础上,打造“奖、助、勤、贷、补、免、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根据经济资助与精神勉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管理软件、就业服务管理软件、学习服务管理软件、成才服务管理软件,全方位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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