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高考考试频道依据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安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推行方法政策》获悉,2021年安徽高考考试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公布。具体如下:
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依据教育部大全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需要与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编制本校在安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大全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能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有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维持一致。
2.经教育部核筹备案且已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不真实定向或借助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3.高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需要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能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种类、层次,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字,不能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付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拓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考试”平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含:高校全名、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种类(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安徽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情况需要,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用法、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等),学费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证书类型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与其他需知等。
有关高校拟定的特殊种类考试招生方法须符合有关规定,且不能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种类考试工作策略和招生方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5.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