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获悉,2024年海南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请筹备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祝愿所有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需要,深入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种类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类和艺术类。
2.参加海南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名: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4146014236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种类: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海南三亚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第八条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50000
第九条学校网址:www.ucsanya.com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责:全方位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方位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推行。
第十一条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方位负责组织推行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98-88650539。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均衡”的原则,依据学校进步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群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2024年面向国内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终招生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
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依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已投档范围内,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考试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考试总分也相同时,按有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传统高考考试省份有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于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市和批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进行退档处置。
第十九条对于实行3+3或者3+1+2高考考试模式的省份,不设考试考哪几科需要。
第二十条特殊专业需要:对于进档考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游艇服务管理)游艇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孩身高在158cm—168cm、男孩身高在170cm—182cm,无色盲、色弱,身体表露处没有明显疤痕的考生,请与将来相应职业职位对身高需要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率限制。对考生身体情况的需要严格实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承认生源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
2.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用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考试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需要实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费收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根据学校依有关规定核定公示的新怎么收费实行。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方法,新生新方法”,即学生交费按入学当年的怎么收费实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交费标准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实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需要根据录取公告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在报到日两周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并打造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策略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1.奖学金
勉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方位进步,设置的奖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测出色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个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出色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被学校等单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出色的学生,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个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
(3)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小学二年级以上评选当年学习成绩出色,综合评测成绩好的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个人每年20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个人每年100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个人每年500元。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资助标准依据学生实质状况每学年高低于3800元/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成本,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一同借款人,一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高可贷款160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质收取学费金额实行,每生每年高低于12000元。
5.新生绿色通道补助
新生绿色通道补助用于资助孤儿,或因重大疾病、家庭突发特殊状况等致使的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每个人资助标准高低于5000元。
6.临时困难补助
针对包含自然灾害、疾病、家庭特殊变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依据具体状况给予肯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九条退费方法
按海南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方法》实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讲解。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