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名: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724
第四条学院地址:海南海口秀英区秀华路32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种类: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特点: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省属公办医药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坐落在省会海口,现有秀华、椰海两个校区。
学院以“职业型、特点的、国际化”为定位,遵循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融合的育人模式,培养具备完善人格与心理、可以解决实质问题、具备革新意识和可持续进步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指导招生工作拓展,对招生工作中遇见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拓展工作,负责落实、协调有关的招生工作,研究各系招生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宣传任务。
第十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的招生管理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工作中平时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各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各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比率限制,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孩。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海南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依据各省文件需要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考试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将同一轮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可以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考试改革的省(区、市),根据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需要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途径:可登陆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互联网或各地市县招生办查看。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体检需要: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情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根据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实行。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方位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状况给予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怎么收费
第二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怎么收费根据海南教育厅、海南物价局有关文件实行。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海南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有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
海南奖助学项目:海南出色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2.勤工助学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依据核实后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4.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合的生活补助。5.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肯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
(以上资助内容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法咨询:
地址:海南海口秀英区秀华路32号
邮编:570311
联系部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22062
学校网址:http://www.hihvc.com/
招生邮箱:hnwsjkzs@163.com
监督电话:(0898)66221150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被录取新生需要持录取公告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近日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越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