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7,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需要,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员
第五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学校校长担任。
第六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同意考生、父母和社会各界的一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根据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置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状况,根据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依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退档程序。
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寻求志愿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根据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学校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男孩。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六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付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方位鉴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别。鉴别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紧急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遭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紧急、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怎么收费
第十八条 学费:定向培养军士生学费:7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学年,其他专业:460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特别出色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个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每个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分4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两个档次。
燕宝奖学金: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资助高等职业院校低收入家庭新生,每个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资助三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公告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学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旧车网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减免4200元/年学费。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经学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开学报到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舍弃入学资格处置;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质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根据国家规定填写。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网址:http://zsw.nxgs.edu.cn/
邮箱:nxgszjc@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1--2018096
学校地址:银川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讲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落实有关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