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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公告 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3年3月31近日完成

来源:www.medlth.com 2022-12-21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广西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公告已发布,2023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3年3月31近日完成,详细内容如下:


广西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公告 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3年3月31近日完成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试)考生体检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组织机构


高考考试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委(局)拟定当地体检工作组织推行方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推行。


2、体检单位


高考考试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检大夫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任心强的大夫担任。非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方法


高考考试体检使用无纸化体检方法进行,不需要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体检信息采集过程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体检信息可进行高效查阅、管理等。无纸化体检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普通高考考试-公告通知”栏目。


4、体检项目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公告》(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断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具体为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等),内科(含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含听力、嗅觉、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齿、口吃等),乳房透 视,肝功能检查等。


5、既往病史填写及确认


考生须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众号“柳园清风”,点击“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登录系统(以下简称“无纸化体检考生端”),依据实质状况提前填写自己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没既往病史也须填写“无”,没填写既往病史栏目的不可以参加高考考试体检。考生如需对既往病史进行讲解说明的,可将病例、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拍照上传至“无纸化体检考生端”。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置。


6、体检结论


体检大夫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院校负责的精神,认真拓展体检工作,依据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需要认真在无纸化体检系统中准确录入考生体检结论,本批次考生体检结束后,各科室主检大夫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体检结果进行确认并提交,总检大夫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对全部体检结果进行确认。


7、结论告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告知考生准时关注本人体检结论。体检前,要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关注体检大夫作出的各项体检结论或建议,体检过程中考生可随时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询体检进度或结论。全部体检项目完成并出示乳房透 视和肝功能检查结果后,考生可以通过“无纸化体检考生端”查询本人全部的体检结论。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无异议,须在结论页面签字确认。


8、体检完成时间


各地体检工作须于2023年3月31近日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以便安排技术职员现场指导无纸化体检系统用,备案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廖永进,0771—5305125。


9、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所在中学咨询。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考生所在中学,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登录无纸化体检系统后台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推行复检工作,复检时间不能晚于2023年4月5日。复检成本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7近日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没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需要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能直接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或者肺CT。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5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5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步骤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终体检结果。终检成本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终检医院。终检医院由自治区教育厅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终裁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终检。终检工作原则上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2023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断定及处置。依据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越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越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考试体检医院第三进行血液检查。对第三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状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情况并在无纸化体检系统对应栏目准确填写。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无纸化体检考生端”申请终检,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越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80IU/L)及以上但没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是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状况,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不是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第三检查的机会。获批进行了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原体检结论作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获批进行了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终检为准,原体检结论和复检结论作废。没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无纸化体检系统上录入的结论作为终体检结果,不同意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10、加大组织管理


(一)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正常的状态下的高考考试体检工作,依据当地疫情形势,科学合理拟定高考考试体检防疫需要,广泛告知考生提前做好赴检防疫筹备,确保高考考试体检工作顺利组织推行。


(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高考考试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联合对参与体检工作的职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体检结果真实、准确。对考生或员工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置。


(三)在招生录取和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因体检医院不认真负责致使体检项目缺漏、考生身体情况与新生入学体检结论有明显出入的,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把有关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主检大夫及有关状况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


附件:(点击查询)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公告(教学〔2003〕3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12号)


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


4.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断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619_28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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