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与学校所向的有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80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本部校区坐落于苏州姑苏区西园路279号;东山校区坐落于苏州吴中区东山镇环山公路318号。
第四条 学校介绍:学校始建于1907年,隶是江苏农业农村厅,总占地面积1600余亩。共设有园艺科技、园林工程、经济管理、智慧农业、环境工程、食品科技、国际教育7个二级学院。各类在校生逾万人,教员工工七百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字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推行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拟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拓展招生宣传、组织推行专科生录取等平时工作。
第八条 学校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含专业名字、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实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需要)。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率无需要。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打折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法,对进档的考生根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根据江苏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缘由不可以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学院依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率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调剂及退档原则与省内政策一致。
省内外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各省艺术美术类统一考试,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进行录取。其它事宜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考试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公共课用英语和日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经江苏物价部门核准的规范(江苏教育厅、江苏财政厅、江苏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拟定)按学年收取成本(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4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怎么收费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受奖比率达到7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公告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低于每个人每年16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苏州姑苏区西园路279号,邮政编码:215008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098505、66098507
招生传真:0512-66098263
电子信箱:snzb12808@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67655042
招生监督邮箱:snjw@sza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szai.edu.cn/zs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