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建议》(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建议》(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方法,是学院拓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基本状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字: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南昌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学校标识码:4136012929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三年
6.学校招生代码:江西为8614,其他省以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代码为准。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司法厅。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的毕业生遭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誉,师生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骄人成绩。2019年,在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上,我院学生斩获冠军4金1银3铜;参加全国司法职业院校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2个团体二等奖,6个单项奖;在参加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刑事实行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学技能大赛中,我院教师荣获教学设计比赛个人一等奖。2020年,在参加全国司法职业院校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团体二等奖1项、团体三等奖1项、个人一等奖1项、个人二等奖2项、个人三等奖3项。2022年,在江西第十六届运动会高校组跆拳道和武术散打比赛上,我院学生获得2金3银2铜的优秀成绩。2023年,在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上,我院学生获得8金3银的优秀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司法技术”赛项和“法律实务”赛项中,我院学生分别荣获团体一等奖和三等奖;在江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共获得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
第四条 学院特点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革新”为校训。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高标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饰,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学会汽车驾驶技术。学院高度看重实践教学和警务技能的练习,建有省内先进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练习场、模拟监狱、散打馆、警务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学院拥有“刑事实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我院刑事实行专业群、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群入选江西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拟建设项目。学院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革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有警用无人机实训室、戒毒实训室、司法职业技能VR实训中心和数十个智慧教室。学院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训,努力提升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实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实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鉴别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云数据与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应对救援技术、社会体育等22个专业。其中:刑事实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实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7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实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社区矫正、司法鉴别技术、司法信息技术8个专业为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建议》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左右专店面向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职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革新创业达成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出色等级学校。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手段
高等教育阶段打造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政委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怎么收费
第十条 学院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介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学院2024年单招考试的考生。学院各专业不设男女招生比率。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财政厅和江西发改委核准的规定收费,2024年各招生专业介绍的学费收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人。学生住宿费均为500元/学年/人。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好友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此面试、体能测试仅作为学院录取学生参考依据,不作为日后学生入警面试和体能测试依据。 面试主要从考试报名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适不适合从事公务职员作。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拥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
2.拥护中国宪法;
3.高中毕业;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备好的品行;
5.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留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参加邪教组织的;(4)有过吸毒史的;(5)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规定。下列状况不可以考试报名: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很难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点(如五官畸形、不可以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我院在录取后可依据考生高考考试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专业与退学、休学等处置。
请考生依据上述资格条件结合自己实质状况,诚信考试报名。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对身体素质有必须要求。身体素质有问题、心理有障碍且不可以适应学院平时警务化管理(跑操、练习等)的考生,不能填报。
第十五条 体能评测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拟定我院普通高考考试考生面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士≥2.55米,女人≥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士≥2.05米,女人≥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
2024年单招考试普通类考生、“三校生”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详见《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单招简章》。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外省录取
严格实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及各省(市)高考考试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与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实行。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江西本省统招录取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录取按平行志愿方法实行,即:按“分数清”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平行分档,文化总分出现同分状况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顺序排序,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顺序排序。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录取的电子档案参加调剂录取,退出所产生的缺额计划因为平行分档缘由不进行顺延替补,直接转到相应所调剂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普通专科(高职)批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状况的,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排序办法。
三校生高职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本省单招录取
考生需要参加所属专业组所有科目的考试,单科成绩高于0,录取总分不能低于100分。先进行体育类单招录取,再进行“三校生”类单招录取,最后进行普通类单招录取。考生不能跨专业组调剂录取。具体如下:
体育类单招录取:将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状况的,按体育专项测试、语文、数学、语言能力测试单科顺序排序。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单招录取。
“三校生”类单招录取:将填报我院志愿的“三校生”类考生(除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外,高考考试考生号第9、10位为89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状况的,按语文、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数学、综合测试(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根据“分数清”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单招录取。
普通类单招录取:将填报我院志愿的普通类考生(除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外,高考考试考生号第9、10位为11或15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状况的,按语文、法律职业技能、数学、综合测试(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根据“分数清”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需要,“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有关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总计划不能调减,若普通类仍然生源不足,转入普通高考考试录取时实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学院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公告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可以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需要的,颁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职员的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是学院录取承诺。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父母予以监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坚决进行纠正和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畅通社会监督途径,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第二十五条 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控原因影响招生考试工作调整,以学院最新公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讲解。
学院网址:https://www.jxsf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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