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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www.gfcfv.com 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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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获悉,2024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提醒各位考生认证阅读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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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拓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建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规范改革的建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一)学院代码:4163012852

(二)办学种类: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四)学院地址:青海西宁城中区南山路建新巷22号

(五)学院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 0971—8232355

监督电话:0971—8249343

传 真:0971—8231396

邮 箱:qhjgzyxyzsjy@126.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与就业指导领导小组,全方位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团委)。

第六条 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科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推行全方位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需报请青海公安厅核准后,报青海教育厅,女孩计划数低于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普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统筹编制。

招生专业介绍计划终以省教育厅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测需要

第九条 考试报名公安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拥有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共,热爱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规范;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源地为青海;

(七)考生须达到青海专科控制分数线;

(八)具备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条件;

(九)具备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评测和体检标准。

第十条 考试报名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条件:应获得2024年高考考试资格,须达到当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和紧急慢性病),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可以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需要。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综合考虑现在各专业人才培养策略中毕业生就业方向,凡身体条件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与身高低于1.60米的男孩、身高低于1.50米的女孩和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考试报名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且须参加由青海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测结论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考试报名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辨识考生适不适合同意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实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士170厘米及以上,女人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士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人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低于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纹身,一同性内、外斜视低于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 体能评测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士≤9.2秒,女人≤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士≥2.05米,女人≥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士≤4分35秒,女人≤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士≥9次/分钟,女人≥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评测。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评测结论为合格。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安部或省公安厅公布的招生条件为准。

第十六条 考试报名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测。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为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孩比率低于15%。

(三)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根据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根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非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

(二) 根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置。

(三)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一样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四)对考试报名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填报。

(五)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选考科目需要与录取规则实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依据实质状况对招生专业介绍计划予以调整。

第七章 入学与复审

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公告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状况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拓展并完成学生的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对复检不合格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

第八章 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需要,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练习、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院公安专业、普通(非公安)专业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普通(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可以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程费等成本。根据青海进步和改革委员会、青海财政厅、青海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怎么收费有关事情的公告》(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学院公安专业学费收费:5000元/生/学年(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公安艺术类标准),普通(非公安)专业学费收费:4300元/生/学年(参照高等职业院校文史类标准);所有专业住宿费:600元/生/学年;所有专业教程费: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规范,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依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学院设有四个等次的校内奖学金,单项高奖金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依据国家政策建有健全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策略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需要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依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文件精神和青海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评测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由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个人创业等方法进行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信息官方发布途径: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hjyedu.com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严格实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同意社会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方法获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同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领导小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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