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山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字: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
14681
第六条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唐槐校区:太原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030032)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种类: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3、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职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宋军
副组长:李茂林,祁茂荣,杜英堂,田玉明,蔡红新
成员:李文新,索效荣,侯辉东,尹锡昊,杜秀群
主要职责:全方位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见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推行策略。
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职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任:副院长蔡红新(兼)
副主任: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
成员:学生处、后勤处负责人及各教学系主任
主要职责: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承办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拓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过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及各教学系编制年度招生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置考生信访、申诉等有关工作。
4、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深化考试招生规范综合改革推行策略(试行)”精神,结合学院的“十四五”进步规划、往年招生状况、办学条件、进步定位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原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方法。学院实行教育部和山西教育厅核筹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5、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高考考试进档考生,根据专业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它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对高考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对高考考试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口升学录取实行国家及山西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实行山西教育厅及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有关中专学校一同拟定转段考核方法,报山西教育厅备案后,两校一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第二十三条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孩,其它专业男女孩比率不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五条被录取的考生,需要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实行。
6、怎么收费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山西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怎么收费实行。
2021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新专业名字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校区
1
电商
4000
400/600
龙潭校区
2
市场推广
4000
3
现代物流管理
4000
4
外贸电商
4000
5
工业机器人技术
5200
6
数控技术
4000
7
智能轧钢技术
4000
8
工程测量技术
4000
9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4000
10
建设工程管理
4000
11
建筑工程技术
5200
12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4000
13
环境艺术设计
5200
14
云数据与会计
5200
15
金融服务与管理
4000
16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5200
17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5200
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000
19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000
20
新能源汽车技术
5200
21
剖析检验技术
4000
22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4000
23
电气智能化技术
5200
24
智能控制技术
4000
25
集成电路技术
4000
26
安全技术与管理
4000
600/800
唐槐校区
27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4000
28
矿山地质
4000
29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4000
30
智能焊接技术
4000
31
机电设施技术
4000
32
机械制造及智能化
5200
33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5200
34
机电一体化技术
5200
35
机械设计与制造
5200
36
云数据技术
4000
37
软件技术
5200
38
移动应用开发
4000
39
云计算技术应用
4000
40
数字媒体技术
4000
41
AI技术应用
4000
4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000
43
计算机互联网技术
5200
44
物联网应用技术
4000
45
应用化工技术
4000
46
环境监测技术
4000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院严格实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院打造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特困生资助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51-3350580 0351-3350864
学校网址:http://www.sxgy.cn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申诉电话:0351-335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