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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公告

来源:www.qqltoy.com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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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江苏教育厅获悉,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9年江苏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公告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与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需要,2019年我省继续拓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方位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进步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

我省拓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目的在于指导试点高校积极探索打造符合自己培养目的和需要的人才选拔标准,打造完善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考试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己培养的特点需要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规定需要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试点院校和招生简章

经批准,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拟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报名要求、报名方法、考核方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方法、咨询方法、监督机制、申诉途径等信息。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要求,选拔综合素质出色和拔尖革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能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考试报名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同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依据学科特点,从选拔具备有关学科专长、革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招生专业介绍,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点学科专业为主。

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主管单位和江苏教育考试院备案,于4月十日前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还应依据我省普通高考考试模式的需要,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法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需要。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低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25近日,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考试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要求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日期和方法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网站完成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备学科专长和革新潜质的出色学生。高校不能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策略,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月十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要求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准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日期之前获得,不能事后补报。试点高校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合理控制学生数目,提升人才选拔水平。试点高校要将准予测试名单于5月15近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十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有关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需要,针对不同学科专长的考生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有哪些用途,积极探索科学、有效、方便、规范的考核方法,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试试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依据中学教学实质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要紧参考。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要紧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实行。特别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实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

6月22近日,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根据低于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公告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含名字、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4、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A类高校依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不是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起名字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法由高校确定。

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于填报高考考试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不然视为无效志愿。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舍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5、投档与录取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需要。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需要。

2.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总分原则上高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依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合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总分不能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含)分。

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种类,用“其他类”计划录取。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法录取的考生名单及有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含名字、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6、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方位推行“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哪个主管,哪个负责”的需要,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途径,准时回话处置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同意社会监督。要强化每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推行。

1.严格资格审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申请材料的核查力度,通过专家鉴别、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法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对查实提供不真实申请材料的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有关种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中止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置。有关中学等不能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2.严格信息公示。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与反映其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在考核招生阶段,高校要准时准确公布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3.严肃招生纪律。试点高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能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不真实招生宣传;不能在高考考试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有关员工、专家评委不能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能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角逐或向考生违规录取;录取时不能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能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能在发放新生录取公告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高校要认真实行有关特殊种类招生工作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要求、材料审察、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各类造假行为。不能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评测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能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4.严肃查处违规。考生、考试员工、社会别的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置,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置,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职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准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职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员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作弊状况紧急的、招生违规紧急的党员,根据《中共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公告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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