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教育厅、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需要,结合我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
13533
第六条办学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山西晋中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山西晋中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太原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种类: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三条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需要。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交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男女比率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第五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用
第十七条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协调进步为原则,依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水平及历年计划编制和实行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本科将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录取
第十九条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率。
第二十条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没办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方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实行。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
我校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方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依据男、女孩计划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孩(女孩)有缺额,则增加至女孩(男孩)。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一志愿如有缺额,则按以下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萨克斯、电吉他。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完成专业总招生计划)。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实行山西教育厅及山西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有关中专学校一同拟定转段考核方法,报山西教育厅备案后,两校一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第二十一条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根据当地、当年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赞同并实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公告书签发人为校党委书记张主社。
第七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山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山西财政厅、山西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实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根据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实行,住宿费根据山西物价局批准的怎么收费实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方法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职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公告书与当地教育部门获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咨询职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想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范、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法
部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址:山西晋中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编:030619
电话:0351-56782235678224
E-mall:gkdzs@bcsxu.edu.cn
网址:http://gkd.bcsx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负责讲解。